“钉子户”这个锅,我们不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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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没什么文化,
但懂得一点法律。
我看到,
别人拆迁后买了新车换了大房。
我家拆迁后却盖不起一所同样的旧房。
我看到,
电视新闻里的人都生活得很幸福,
我望望窗外,
害怕下一秒就会有一群临时工来将我的家人砍伤。
我打电话给警察,给政府,给媒体,
他们匆匆挂了电话,
也许都很忙。
我恐惧,
将巨爪伸向我们的挖掘机。
我恐惧,
带着安全帽的施工队。
我恐惧,
越来越高包围了我家的黄土方。
可是,
我撤了,
我的家就没了。
我是钉子户吗?
这是一位农民朋友在天涯网上写的帖子,看完之后心里很不是滋味。我们律师在外办案的时候,也经常看到很多雷人的标语:
“为什么不配合拆迁,大家就说我是钉子户,是为了钱,是漫天要价?”一位老百姓非常不满自己被称为钉子户。
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,很多地方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,动不动就让人服从大局,动不动就给人背上一口钉子户的黑锅,动不动就上升到道德高度,以“大伙儿的利益”压迫被拆迁户无条件服从,仿佛不肯搬迁就是罪大恶极。但是,他们却从不审视审视自己,给老百姓的补偿价格,是否已经严重背离了市场价格。
盛廷律所贾新芳律师认为:“老百姓觉得补偿低了,走法律途径寻求救济,只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利,并不是什么钉子户。钉子户这个锅,我们老百姓不背。”
我国《行政诉讼法》明确规定,当老百姓认为政府的征收、征用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或者觉得征拆补偿不合理的时候,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“就算真是钉子户,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,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说让钉子户付出什么样的代价。”贾新芳律师说,“当然,我们老百姓不能真的在那“钉”着,如果征收手续都合法,老百姓是“钉”不住的。一旦遇到征收不合法或者补偿不合理的情况,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。有权不使,过期作废。”
我国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28条规定,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,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如果拆迁方一直在走法律程序,老百姓却没有及时走法律程序的话,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。虽然老百姓在很多时候处于弱势,但是拿起法律武器,老百姓不一定打不赢这场房子保卫战。
2017年4月14日,河南省的马大叔收到了一张告知书,要求他们必须在六日内搬走,逾期将被强制执行拆迁,后果自负。
对方的理由非常强势,234国道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,已经取得预审、选址、环评等各项手续,不搬走就是阻碍国家建设。这对马大叔产生了巨大的压力。做钉子户强“钉”,肯定是“钉不住”的。好在,他委托了盛廷律所赵传学、李丹阳两位律师代他处理这件事情。
4月19日,距离强拆还有一天的时间,赵传学、李丹阳两位律师在收集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。
经法庭质证、审理,法院最后确认乡政府作出的“关于国道234工程中有关拆迁最后期限的告知书”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,被判决撤销。
很多时候,看似理直气壮、动不动就把人说成钉子户的拆迁,相反才是真正的违法行为。很多人只看到了一夜暴富的拆迁,却看不到很多人“拆迁致贫”的现实。遭遇拆迁的时候,多争取一些合法保障,又有什么错呢?
事实上,钉子户应该是那些不理智、不切实际漫天要价的极少数,大部分争取合理、合法补偿的老百姓,只是“被钉子户”。他们的维权行为受法律保护,不应该受到一系列的道德指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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